博客首页|TW首页| 同事录|业界社区
2008-07-18

上一篇讲潜规则的博文才写了一半,就在网上搜出了最新的网店新规新闻,网易科技转载《南方都市报》的报道题目是:“北京网店新规将不出台细则 名索网与新规无关”。文中重要的有三个观点:新规不会强制执行、盈利与否与属地界定可以交予市场判断、沸沸扬扬的名索与工商局没有任何关系。


 


网上很快有了反应,很多人为工商局的开明发出由衷的赞赏,认为这是顺应民意的转身。


 


事情真的如此吗?


 


我们来详细看看王处长的说法。


 


首先,网店新规不是不执行,而是不会强制执行,或者说还应该加上“现在”二字,不会在现在强制执行。不过熟悉我国法规的人都应该清楚,既然出台了法规,迟早是会强制执行的,这个时间由谁决定,肯定不是由c2c的经营者决定的。


 


其次,盈利与否和属地界定交予市场判定,基本可以说是一句推诿的话,所谓无罪推定原则,前提是无罪,谁来认定无罪?何况无罪推定是在立案之后,不是在立案之前。


 


至于最后一项,我们普通人没有这个判断能力,不过信息公开总是可以做到的,只要把这家公司的相关信息公开,并同时公开工商部门要采用的“搜查网上无照黑店”的技术的一些细节就行,比如谁的技术?怎么样取证?怎么样公示等。何必作如此不清楚的声明呢?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表态是真的回归理性站在促进市场发展的角度做的改变呢?还是仅仅是一种姿态而已,一种应付舆论的仓促的姿态而已。


 


我们看看大家非议的问题实质在哪里?


 


大家非议的问题焦点在于,在目前的情况下,实施网店的注册和类似线下的管理,会严重挫伤网店经营者的积极性,阻碍c2c2市场发展,妨碍创业激情,影响就业途径,这才是事情的焦点。换句话说,是争论这项法规该不该现在实施,而不是是不是要强制实施。


 


而且,大家争议中的原本就是因为盈利与否或者属地界定有问题,才对这项法规有非议,现在解释说这些不出细则来规定,让市场判断,这不是更加让人觉得北京的这项网店新规出台仓促,执行无法了吗?


 


那么,这种表态是回归理性、以退为进还是避重就轻?


 


真的是不解释还好,越解释越乱,可以预期的是,王处长下一次的解释很快就要见报了,让我们等等看官方的下一步说法吧。


 


上一篇:网店新规背后的潜规则

近来网上热议北京市搞的“网店新规”,反对者众,支持者寡,原因最理直气壮的有两个:


 


一是在市场尚不成熟,需要扶持和鼓励的时候,出台如此新规是对市场的打击,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或者说C2C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类观点以专家们为主,经营者为辅。


 


一是在信息验证时,一个看上去与工商局无关的互联网企业承担起了验证、审核和公示的义务,不过要收费,这让很多人质疑是政府权力机关变相盈利的手段。这个公司叫做名索,这下子不出名也难,估计要不了多久,涉及这个公司以及背后的东西就会公诸于众,千万不要小瞧了我们的人肉力量。


 


这两点无疑都是很有道理的,也算是点到了要害,不过致命的七寸还没有说到。这就是中国互联网的一个最大的潜规则,政府监管的切入点在哪里?或者说怎么样判断政府是不是要切入监管了。


 


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政府一些规定的出台。


 


比如中文域名,这个挂着准官方,现在已经被微软认可的东西,是什么出来的呢?是在3721网络实名最红火的时候。


 


比如网站ICP备案,这个网站生存的生死证是什么时候出来的呢?是在个人网站爆炸性发展,域名注册异常火爆的时候。


 


视频网站执照是什么时候出来的呢?是在国内视屏网站群雄并起,资金大量投入,市场最火爆的时候。


 


服务器托管商洗牌是在什么时候?是在服务器市场最红火、各种****泛滥,是个人都可以有自己服务器的时候。


 


于是不难理解,这次的网店新规为什么这个时候出来,因为最新的艾瑞的《2007-2008中国网络购物发展报告》中的统计数字就明白了。2007年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518亿元,光是淘宝上的卖家就已经超过80万,而马云已经夸下海口,要让淘宝成为世界第一交易量的企业,C2C市场看上去空前繁荣。


 


于是,政府开始介入,从去年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到今天北京开始率先实行网店新规,这后面不是一样浮现出一项潜规则吗?


 


这项潜规则就是,在尚不成熟的市场或者执法部门不熟悉的市场,会放开监管,完全自由发展,有两个临界点出现一个的时候,国家会介入,第一是市场已经抄起来了,可以捡落地桃子。第二是市场出现大的问题,必须介入规范,否则就是失职。


 


问题在于,是不是到了这两个临界点,是某些人在判断,这一次,也许是这些人判断出了问题。


 


首先,c2c市场确实看上去很红火,但是还完全没有到发展成熟可以捡桃子的阶段,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538.7万户,2007年私营企业税收总额4771.5亿元,个体户税收总额为1484.2亿元,也就是说,网上c2c市场的营业额,还不到线下市场税收总额的十分之一,明显还是一个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市场。


 


其次,c2c市场也还没有爆发不可控制的风险,线上市场的信用风险,完全可以用一些其他的线上手段来约束和降低,现在为了一点风险提高进入门槛,无意识因噎废食的做法,这个观点已经很多名人说过了。


 


最后还有一点不容漏掉,针对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中央11个部委正在磋商扶持劳动者创业的新政策,而北京网店新规的实施,已经遭到了各大网店主们的非议,提高的进入门槛势必会导致众多依靠电子商务网站就业的人失业,会加剧我们的就业问题,引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


 


所以,这次北京网店新规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某些决策部门错误的评估了市场,错误的选择了进入时机,错误的执行了潜规则。


 


鉴定完毕。


 


18日最新进展评论:回归理性、以退为进还是避重就轻?

2008-07-07
2008-07-02

做网站运营的人都知道,搜索引擎的优化和推广是网站流量最重要的来源,因此搜索引擎在引导访客方面,有着别的渠道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搜索引擎广告才有着巨大的市场。


 


在互联网越来越普及的今天,通过网络宣传自己已经是一个越来越多的企业才用的常规和重要的方法。网络广告市场也因此得到了飞跃的发展。


 


在网络广告中,网站的常规广告是比较好确定也比较好监控的,因为对于这类的网站广告,只要网站加强广告主的资质审查和内容审查,严格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杜绝非法广告的产生。不过就算如此容易监控和审查的这类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应规定的广告依然层出不穷,不信可以点开很多门户网站的页面,旁边加载的招商类广告中,明显存在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问题。


 


不过与搜索引擎广告存在的问题相比,那还只是小巫见大巫。


 


此次百度司法门事件,就是冰山一角。


 


百度的竞价排名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广告主在购买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购买了同一关键词的网站按不同的顺序进行排名,出现在网民相应的搜索结果中。


 


简单地说,就是出更多的钱的广告主,可以在用户搜索这个关键词的时候排在结果的更靠前位置,让用户更容易点到并访问自己的网站。


 


这里面有明显的漏洞,那就是竞争对手完全可以花钱买断一系列的关键词,从客观效果上达到在搜索引擎封杀一家企业的目的,想想看,极端的情况,奥迪买断其他所有同档次品牌会是什么效果?


 


按理说,如此明摆着的会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案件,法庭判决应该站在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下判决,不知道上海这家法院维护要做出如此明显的误判,会人为的制造了一个遭到口诛笔伐的百度司法门事件出来呢?


 


有人认为,因为百度的竞价广告的内容是客户自主设定的,百度无法起到监控的效果,问题在于,排到什么位置的规则和最后投放出来总是百度控制的吧?怎么能够只管收钱不管结果呢?百度的钱是不是找得过分轻松了一点?


 


诚然,在具体实施和监控上,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有很多的原则要去商榷,但是不管有多少路要走,都总是要走的吧?都不能回避吧?总不能让网络广告沦为只要有钱就是大爷了吧?


 


想起以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新兴医院非法广告一案,新兴医院曾经花费上亿在全国大多数卫星电视台做自己的广告,后来因为屡被患者投诉而被国家工商部门查处,最后还引发了一场清理电视媒体非法广告的活动。


 


未必对于网络广告市场,国家相关执法部门也要等到民怨迭起才来规范?


 


写到最后,笔者一时好奇,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关键词:新兴医院,结果让人忍俊不禁,排名前三位的都是笔者本地的民营医院,和新兴医院没有任何的关联,一家以虚假广告起家的企业同样遭遇类似情形,真是为百度的敢作敢为汗一个先。


 


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广告。

2008-07-01

百度败诉的事情最近成了博客热点,大家都在探讨判决之中的法律公正问题,不禁让人想起了历时半年多的虎照事件。


今天周老虎终于被打了,一并连带了13个官员,只是由于这件事情时间太长,网上讨论足够深入和彻底,因此大部分的人并没有停留在证实是假老虎的喜悦上,而是更深入的在探讨事件背后的种种猫腻,比如怎么发的奖,怎么拍的照等等。


那么百度这次的败诉事件呢?我们是不是也拨开现象看看本质的东西?


我是在媒体混饭吃的,见过太多此类商标侵权案件,一般说来,这种案件是不告则已,真的被人告了,基本就肯定是一个输字,只是看法庭最后判决赔偿多少的事情,我想很多熟悉这类案件的朋友也是熟知这个定律的。


正因为只要被告就肯定会输,因此一般这类案件,被告都会选择和原告庭外和解,说白一点,就是拿笔钱让原告撤诉了事,你想啊,反正要赔钱,如果被判侵权,那不是赔了钱还要赔上名声,毕竟,侵权可是一件说出去很不长脸的事情啊。


于是,我们的问题就来了,百度为什么这次没有选择庭外和解呢?为什么要弄到最后法庭宣判呢?


难道是百度花不起庭外和解的钱?这个理由恐怕站不住脚,那么是百度觉得自己没有侵权,不会输?按照结果而言,百度依然是败诉而赔款啊,那么是原告太厉害,搞定了上海的法院,因此百度提出和解,原告不同意,最后被迫到法庭判决,百度既输钱又输人?问题是法庭倒是判百度败诉赔款了,可是并没有支持原告的商标侵权指控,甚至于认定百度的竞价排名等推广服务根本不是广告啊。


请注意上面最后一句,法庭认定百度的竞价排名不是广告,这才是百度败诉的关键!


我们来为百度这次的案件设想解决的途径。既然是帮百度想办法,当然首先要把当庭宣判百度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然后赔一大笔款的情况先排除掉。


一个百度可能接受的选项是庭外和解,简单倒是简单,百度也不是拿不起这个钱,问题在于,可能要和解的企业会很多,百度也许会不胜其烦;而且庭外和解就相当于百度承认自己的竞价排名是广告,而且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这对于百度而言就不仅仅是赔款的问题了,以后的竞价排名怎么做?竞价排名就像一个地雷,随时可能爆发,百度的经营风险和成本都将大幅度提高,甚至会受到广告监管部门严厉的监控,这肯定不是百度想要的结果。


当然更好的就是法院能认定自己完全是正确的,驳回原告的诉求。以堵众人之口,自己的业务照常做,钱照常赚。然而不管百度怎么想撇清这之中的关系,李鬼都总是在你百度的页面上面装李逵的,法院怎么能完全不顾事实做出这样奇怪的判决呢?


于是,百度其实只有一个最好的选择,那就是一方面败诉,给被侵权企业一定的赔偿,以平众怒,一方面又让权威机构认定自己经营的项目并非广告,既然并非广告,就当然说不上什么商标侵权了,如此避重就轻,百度自然就谈笑间轻舟已过万重山了。


于是,就有了这次百度败诉的结果。


表面看上去,百度败诉是在面子上经济上都受了一定的损失,然而用这点损失告诉后面欲排队控告自己的企业们:“我做的并非广告,法院已经做了认定,你们就别忙活了。”用区区十万元买来身后的安宁,无疑是太超值了。


更何况,据报道,这次被告上法院的在百度竞价中排名第一的李鬼,付给百度的竞价排名费用,一年就高达10数万元之巨。


这次赔了十万,转眼百度就能赚回来了吧?


想想看,这次是百度真的败诉了呢?还是百度在求着这样的败诉呢?

2008-06-29

事件回放:625日,上海大众交通、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一案一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百度“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法院最终裁定百度赔偿两原告5万元人民币”。但同时,法院也裁定,百度提供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等网络营销推广业务作为一项新的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广告业务不同,因此百度不承担发布虚假和侵权广告责任。


这个判决让人不禁掩卷深思。


先来看这个事件的事实,很多人都用过百度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出一定的钱,然后按照出钱的多少确定在搜索结果页面的排名位置,火爆地带更是只要谈妥价钱就可以做的,从实际的效果和厂家做这两种业务的原因而言,毫无以为是为了让在百度使用一定关键词搜索的用户,能更容易到达他的网站上面去。我记得最开始的时候,百度并没有对这种人为干涉搜索结果的行为,做出特别的标示,后来为形势所迫,加上了百度推广的字样,也就是说,其实百度也是承认这是一种网络推广行为的,对我们长期做网络推广的人而言,其实所谓推广和广告有什么区别呢?


更不要说火爆地带了,任何人都知道那是纯粹的广告,没有任何可以狡辩的可能。拿钱在一定的位置做企业的信息,这不是广告是什么呢?


那么我们首先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个事件中涉及的指控,百度做的确实是网络广告无疑,尽管,他的这两项业务都没有广告的名字。


既然是广告,那么百度毫无疑问的应该承担广告审核的业务,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你既然是一个广告载体,你当然要对上面发布的东西负责,其实这一点在其他的广告载体上是早就有规矩的。我们可以想象如果在期刊、报纸、电视、广播等其他广告载体上是不是如此?


因此毫无疑问的,就算我们不是律师,我们也都能看出来,上海法院的所谓主观过错,所谓客观造成损失,最后赔偿5万元的判决,也是毫无疑问的是避重就轻的判决,把一个严重的商标侵权案件当作一个过错判罚,对百度而言,能叫败诉吗?


写到这里,也许很多朋友要想起大名鼎鼎的南山法院了,肯定会对上海法院纵容甚至是包庇百度愤愤不平起来,这不是明摆着的违反司法公正吗?


先休息一下,让我们发散一下,说说今天我才看完的一个电视剧,《大宋提刑官》,里面的宋慈一直严格按照大宋刑律办案,确实是让很多冤屈得以昭雪,但是最后一个大案,因牵扯朝中几乎所有大员,当他把证据八大箱全部交给皇上,想要借此整肃朝纲的时候,宋皇却假一把大火,将所有证据付之一炬,最后让宋慈愤而辞官结局。


很明显,宋皇之所以这样做,在于这一次宋慈要办的是大官,而且是满朝的大官,宋皇应该想的是,要是真的把这么多大官都办了,谁来替朕办事呢?难道靠你一个宋慈吗?于是装糊涂一烧了之。要是宋慈办的还是小县令呢?肯定是如以前的剧情那样无往不利的。


回到此次的事情,如果是一个个人网站上面的广告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呢?上海的法院还会不会这样法外开恩呢?我看未必吧?


因为是百度,因为是所谓中国互联网的旗帜企业,因为好不容易出了个百度啊,于是法院心软了,要是这样处罚伤到了百度的尊严,伤到了百度的根基,万一百度受此打击就一蹶不振,谁敢但当这个责任?谁担当得起这个责任?!


于是,所谓的司法公正屈服了。


可是不知道一片好心的(姑且不乱猜疑这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法官,不知道想过没有这样几件事情。


首先,在此次事件中,百度不是弱者,受害的“大众”们才是弱者,广大使用百度推广的企业们才是弱者,如果这次不把案件定性定对了,那么我们姑且小人一次的猜测,百度下次会不会把“腾讯”、“新浪”、“网易”等关键词公开高价拍卖呢?到时候有钱就能得,我们的互联网会乱到什么程度,ok,就算法院又英明的判百度败诉吧,一家陪五万,想想搜狐愿不愿多出五万买走搜索新浪的流量呢?


其次,如果这次百度的这种搜索结果推广被认定为不是广告,那么是不是今后所有类似的都不是广告,都可以随意侵犯别人的商标权利呢?比如目前已有的google、搜狗、有道等等,到那一天,搜索的正确与否不再重要,只要有人出钱,都可以排到前面,如此这般,还有谁能信任搜索引擎呢?如果真有那一天,对我们的互联网是一种进步还是倒退?对我们的互联网企业(包括百度)是一种保护还是伤害?不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吗?


最后,对法官们想保护的百度而言,这种纵容是一件好事吗?百度做的竞价排名等推广业务,本来就已经收到很多的诘难,诸如点击欺诈、商标侵权等等,这次原本是一个让百度认真吸取教训,做一个受人尊重的企业的大好机会,可是在法官们的关心下,百度再一次从法律正确的惩罚中逃脱,百度会走向何方呢?


又想起了大宋提刑官,不知道宋皇想过没有,心软姑息了一次,大臣们是真的吸取了教训迷途知返呢?还是更加变本加厉呢?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就是我们国家的法制原则,绝不能因为执法对象的不同而放纵姑息违法行为,不管他是百度还是千度。


司法公正,可不是挂在嘴边的四个字,一句话而已啊。


2008-06-23

今天很意外在我们本地一张影响力较大的报纸上再次看到了释永信的名字,这个让我很恶心的名字,这个所谓的少林寺掌门人这些年声名在外,却也落下了不少骂名,我原来听见他的“事迹”的时候,只会很鄙视的在心里冷笑一声,今天却是压不住心里的火。原因很简单,最近天天晚上守着世界地理频道看南少林的故事,对少林这两个字极其敏感。


 


这个新闻其实很简单,就是在淘宝有这样一家网店,可以买到禅香、禅台、功夫鞋、护具等,还包括注入少林僧人元素的T恤、烛台、手表等年轻人喜爱的文化创意产品。其中,一套由中华书局特别编辑出版的《少林武功医宗秘笈》售价9999元,加上邮寄费价格已经突破万元。


 


如果这个店是你我这样的俗人开的,也就罢了,没啥好评论的,但是问题是,这个店是少林寺自己开的,而且释永信公开说,这个店还要在全世界开分店。


 


释永信是个什么人?人称少林寺CEO,这些年来作秀不断,一方面是他个人的影响力不断飙升,姑且不论这个影响力的好坏,但是另一方面,却是少林寺名声的不断被丑化。


 


什么是僧人?什么是佛教大义?什么是救苦救难?这些在释永信心里也许早就不如什么是钱最要了,前几年就看到报道,少林寺一炷香要6000元,最高的一炷香要10万元,这还是宣扬佛法,普度众生的千古名刹?还是宰人的黑店???


 


联系到这次一本书要卖9999,释永信同学,你干脆把少林寺的牌匾卖掉完事,再把少林寺异地搬迁,原地建别墅群好了,名字都不用再想了,你自己取的:欢喜地,多有佛家韵味啊。


 


在网上找到了很珍贵的材料,是上一任方丈选接班人的细节,据说上任方丈觉得释永信“佛性纯真,有上乘智慧和领导能力,又豁达大度、处事果敢。”我看这几年来倒真的是敢作敢为,什么去德国看世界杯,去美国看橄榄球,什么100万的座驾,什么紫檀木如意、真丝袈裟、全套的红木家具、玉雕五百罗汉图,这哪里还是和尚?分明是暴发户嘛。


 


回头看看当初释永信的师傅选择他的时候,曾经是因为也是因为他的节俭之风,当年释永信到开封办事,带了20个烧饼出发,到开封后挂单在观音寺中,3天只报销食宿费5块钱。


 


那么这个当年如此节俭的大师,为何今天如此奢华的?难道真的是穷怕了?所以要变着花样找钱?然后四处显摆?


 


让人痛心的是,释永信方丈是风光了,但是少林寺或者说佛门的清誉呢?


 


还不说这些商业铜臭玷污了佛门,居然连打扫少林寺庭院,都是请的清洁工,武林圣地的门前站着我们这些写字楼常见的保安,说起来真的是笑人,想起来真的是丢人!


 


现在少林寺还是那个让人崇敬的深山古刹吗?少林寺的僧人还是佛门子弟吗?


 


释永信,下次你还会做出什么让你留下千古骂名的事情呢?

2008-06-19

今天一个朋友给我说了一个消息,一个初听上去让人很振奋的消息,说是可以在易趣上面直接买美国货,而且是从美国买,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国人终于可以不用出国买到真正的美国货了,注意,不是美国人生产的那种专门针对亚洲或者大陆市场的产品,而是地道的美国人正在用的东西,这对于很多长期喜欢国外品牌但是无法顺利买到的朋友无疑是个天大的福音。


我是怀着将信将疑的心情在网上查询该消息的真实性的,结果果然查到了易趣官方的说法:“易趣已经打通和eBay美国主站交易平台,用户可以进入易趣代购专区直接购买美国货。”“全球代购业务开通后,网友无需外币银行账号,也不用懂英文,只需进入易趣代购专区,就可以直观看到eBay美国主站上各类中文商品信息,选定商品后,直接用国内信用卡、网银账户或安付通余额就可购买。”


这对于易趣真的是个好消息,众所周知,真正的美国货是质量好价格低品种齐全的,如果真如易趣自己宣称的这样,那对国内消费者的吸引力恐怕真的无法估量。


我一直对易趣都是抱着不看好的心态的,因为总觉得做了很多面子文章,而真的对消费者有用或者友好的事情做的很少,而且还经常给些肥皂泡,让我觉得不地道。


于是我想站在一个消费者的角度真的去试试,我想这才是最重要的。


到了易趣,找到“美国直送”,点击进去之后确实看到了一些商品,目前是三类,按照易趣的说法,会扩充到七类,刚好,我一直对保健品感兴趣,最近刚好在淘宝买了安利的钙镁片,看到了旁边的分类导航里面有钙镁片,点击进去看看。然后,然后我就开始有点傻眼了。除开顶部的中文代购说明和旁边的中文分类之外,下面的商品陈列全是英文。不是说可以看到中文商品信息的吗?为什么还是英文呢?说实话,我的英文不算太差,但是依然看不懂,我想每一个用户都知道,在这个搜索结果页面上,最重要或者说买家最关心的信息是商品名称,而现在,基本的商品名称都看不懂,你让人怎么买?


ok,好嘛,就算我看不懂,但是这几种东西总是钙镁片不会错了,随便点一个吧,于是我地按了第一个进去,按照一般习惯,总是要进去看看商品介绍的,好了,点进商品详情之后更加郁闷了,满屏洋文,除了付款的相关信息之外,其余的我承认,我看不懂,于是很简单的道理,我也不敢买。


这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体验,然后我又在想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是美国发货,时间需要多少?我看了帮助,帮助的说法是:您可以在2-3个星期左右收到您选购的海外商品。特别说明的是若遇到节假日,到货周期可能会延误几天。也就是说,需要最少半个月最多一个月,如果习惯在淘宝买东西的人,估计已经有些受不了了,这样长的等待周期,对耐心确实是个考验,当然如果真的需要,国内有无法买到,也许还是可以忍受的。


第二是这种买卖是需要缴纳关税的吧?帮助的权威说法是:如果海关需要针对您的包裹征收关税,易趣将为您先垫付关税进行清关操作,然后向您出示关税单据,您需要将易趣代为垫付的关税通过安付通支付给易趣。也就是说,这个价格里面没有包括关税。


第三是如何保证货物的质量以及售后呢?我打个比方,我在淘宝买个东西,如果觉得不好,我可以申请换货,一般来回一周解决问题,如果我做了易趣的代购,如果我想换,首先在老美能换不?其次是如果能换,那么来回如果用上两个月,估计就完全失去了意义了,更何况,如果我要换,我怎么和老美交流?还是要学英语?


……


想起这些,头真的有点大,只好悻悻然关掉页面,我在想,也许易趣打通国际通道就战略而言将来也许是件好事,但是至少目前看来有太多的问题,远远不像易趣自己想的那样简单和乐观。


何况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有多少人是真的非要买美国佬寄出的所谓完全纯正的美国货的呢?美国人的衣服估计我们是穿不合身的,美国的家电?手机?还是****?这里面隐藏的政策风险很难估量,不知道易趣是准备怎么解决的,如果我要买一把枪,易趣可以代购否?剩下来,估计最有可能刺激消费的就是目前这三类,美容品,保健品和饰品,但是美容品,美国人用的不见得适合国人,饰品?一般真的品牌的包包国内也早就有卖的,淘宝上也有,至于保健品,也早就有了,虽然淘宝上那些店没有打出美国直送的招牌,其实还不是早就是在做美国原产的保健品了,比如GNC。


所以最后,我个人的感觉,易趣这次的事情,恐怕和以前的差不多,作秀的成分大于实际的效果,也许易趣想的是好的,但是要在实际操作中真正让消费者喜欢上,还需要脚踏实地的做很多事情才行。

2008-06-06

最近看了很多唱衰易趣的文章,自己也写了两篇,说心里话,实在是不希望淘宝一家独大,这样对消费者而言不是什么好事情。我在想,是不是真的易趣已经不行了,如果是真的,还有没有可能找到一家将来能和淘宝抗衡的呢?


在这次正望咨询有限公司528日发布《2007年中国网上购物状况调查报告》中,在网购市场,淘宝的份额高达74.7%,拍拍为3.7%,当当为2.9%,易趣为2.1%,卓越为1.8%。看看在易趣前面的两家,拍拍是典型的C2C,它能领先于易趣很正常,毕竟有几亿庞大的QQ用户作为支撑,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当居然超过了易趣。


众所周知,当当是国内B2C的代表,虽然曾经大肆宣扬要进入C2C市场,但是毫无疑问它仍然是B2C,为什么要强调这一点,我们看看来自艾瑞的《2007-2008中国网络购物发展报告》中的统计数字就明白了。2007年中国C2C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518亿元,而同期B2C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43亿元,换言之,整个B2C市场只有C2C市场的不到10%的规模!


还不要忘记一点,包括淘宝、拍拍和易趣这些传统C2C市场所产生的销售额中,还包括了一部分B2C销售的数据。


这一点我们同样可以在正望的《2007年中国网上购物状况调查报告》中得到证实,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沈阳和西安八个城市的随机调查,无论是购物人数、渗透率这些重要的指标,C2C都远远高于B2C


更何况在B2C市场,虽然当当是领先者,但却远远没有达到一枝独秀的地步,身后的卓越只不过落后了几个百分点而已。


我不竟有个问题想问,为什么在一块小很多的市场中的,并不那么明显的领先者当当,能在整个网购市场中超过原本在一个大很多的市场规模中号称要争先的易趣的呢?


我们可以做个假设,如果将B2C的规模换成C2C的,那么易趣应该连前五位都进不了!


因此结论出来了,易趣的问题不在于淘宝有多强大,这样的市场规模,并不是只能容下一家网站,拍拍可以持续增长在两年内超过易趣,当当可以在一个小10倍以上的市场中超过易趣,易趣的问题一定出在自身!


一方面,按照艾瑞的说法,“但在支付方式、浏览体验上还存在诸多障碍”,易趣无法再整合在和tom整合后充分发挥无线的作用,造成和tom的合作仅仅停留在新闻层面的热闹中。


另一方面,可以准确地说ebay进入中国以来一直对国内市场没有很好的分析和重视,过分强调自己的国际通用规则而忽视中国国情,比如一直以来坚持收费策略吓跑了不少店主,而在看到淘宝的强势崛起之后,又缺乏有力和及时的应对措施,直到被远远抛下之后,才拾人牙慧的做免费,这些实际上低人一等的经营策略,都不禁让人扼腕叹息。


相比较而言,除开可以确定的,因为拥有庞大的QQ用户而肯定会有所作为的拍拍,当然多说一句,腾讯除了在休闲游戏领域,可以借助QQ用户群很快打败联众,在其余领域都还只是跟跑者,这和QQ用户群的人群特征有关,因此可以预见拍拍必将有所作为,但同时也必将不会有很大作为。


当当是一个可以期待的市场变数,当当经过这么多年的精耕,在国内图书音像网络市场已经几乎是代名词,而借助这批人群,当当早在几年前便密谋c2c市场,忠实的用户人群、低调的经营策略、务实的经营团队,倒是让人可以为他们抱一些希望,尽管要赶上淘宝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不过形成国内网购淘宝领先、拍拍和当当跟随的局面还是很有希望的。


至于易趣,我的看法是命悬一线,这一线仅仅是无线市场,不过这根救命稻草实在不怎么靠谱,不知道刚刚声明不会离开易趣的王雷雷们,能否拿出什么救命的高招,如果没有,估计到算2008年的帐的时候,易趣这个名字就已经会被大家淡忘了。


但愿我是杞人忧天。

2008-06-04

最近关于ebay的消息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满天飞,大部分是负面的消息,比如eBay新任首席执行官约翰·多纳霍公开承认说eBay在中国此前做得很失败,传说王雷雷将从易趣中国离职等等。但是很有意思的是,正面的消息却很少,没有官方的声明或者王先生自己的话流于江湖,这种现象很是让人奇怪不解。


 


按理说,虽说易趣的市场占有率已经急剧下滑到百分之三之下,远不是当初的那个市场宠儿,但是作为国际巨头在华合作仅存的一点血脉,大家的关注程度依然很高,任何一点风吹草动都会被新闻媒体趋之若鹜。


 


为什么易趣不说话呢?或者说为什么ebay要承认之前在中国做得失败呢?


 


这里面我们首先要看到一个关键的事实,那就是在2007年初,eBay实施了战略转型,eBay易趣原有的国内交易业务和跨国交易业务分离,国内交易业务完全纳入由TOM控股的新易趣,eBay作为投资方持股49%;跨国互联网贸易继续由eBay独立运营,与eBay全球平台对接的外贸门户网站eBay.cn上线,成为转型后eBay中国的业务重心。


 


也就是说,目前实际上是两个ebay,一个是合资企业易趣,做类似于淘宝之类的业务,一个是外资企业ebay.cn,做外贸业务,正好和阿里巴巴形成一样的格局。


 


好了,问题来了,既然一个是独资,一个是合资,这就像一个是亲身儿子,一个是抱养的一样,你想当爹妈的会首先给谁喂奶呢?


 


结果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于是显而易见的,ebay国际肯定是把很多的资源倾向于ebay.cn,易趣的艰难可想而知,客观地说,这也是2007年易趣份额下降如此之快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个问题,随着ebay.cn的发展和易趣的没落,ebay国际毫无疑问的是要想办法洗脱自己背了几年的失败者的印记的,如何洗脱?自然两点,第一,以前易趣经营不善不是我的原因,而是中国经营团队的原因;第二,新的ebay.cn和易趣没有关系,肯定能做好。


 


而对于这些事情,反过来易趣王雷雷们会怎么样想?也是两点,第一,以前易趣经营不善,是ebay国际不熟悉中国国情造成的,ebay应该负责;第二,既然成立的是合资公司,ebay国际也有义务帮新易趣,怎么能随便断奶?而且还在这个时候划清界限?太不地道了吧?


 


这可不是作者的揣测,我们和快看到了下面的报导:


 


5月28日,eBay中国公司发言人刘燕对记者解释称,该公司高层的言论主要指eBay收购易趣后进行平台对接的效果并不如之前预想满意,并非“eBay中国业务表现欠佳”。目前eBay和易趣公司已经分开运作。


 


6月2日下午,易趣市场公关部对媒体表示:eBay新任首席执行官约翰·多纳霍不久前对中国业务的评论,主要是针对ebay.cn。eBay中国业务指的是ebay.cn运营的业务,主要面对的国际电子商务;易趣是TOM和eBay在中国的合资公司,王雷雷执掌的是易趣公司。


 


既然双方都说是说别人,为啥不拿点数据出来?不做个正式的辟谣?而要让大家揣测呢?


 


到底谁说的可信?